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斌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11 10:49)    点击:365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损失。须注意的是,该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斌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斌律师,王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637081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斌律师主页,您是第14440位访客